姚志斗律师

姚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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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受规制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来源:姚志斗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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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取得制,商家通过注册可以获得商标专有权。他人未经商家同意非法使用商标,将受到法律制裁。侵权行为实施者为谋取利益通过五花八门的侵权方式,侵犯的正是商家的商誉。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6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虽然商标侵权行为方式多样,但是认定侵权行为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二是存在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的可能性。    

何为商标的使用

法律规定,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的本质即体现在具有识别度,消费者通过识别商标,将商标与某一特定商品或服务连接起来,侵权行为实施者正是利用消费者这种自发性识别行为,通过非法使用具有知名度的商标来牟取不正当利益。    

如何审查商标是否近似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这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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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姚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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