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斗律师

姚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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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效力认定

来源:姚志斗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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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吗

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违约金的条款也是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了:“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若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律不做禁止;而若由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约定而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仅有两种情形可以约定,其他均违法无效。这两种情形为:       

1接受用人单位专项培训费用的劳动者,事后违反服务期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了竞业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

1、《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所以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如果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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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姚志斗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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